今天就像三妈之前跟我说的那样:“吃了苍蝇”
王福强 - fujohnwang AT gmail DOTA com
事情的起因是我在试用期开除了三个员工, 开着高工资,做着低级的活儿,还迟迟看不到结果。
他们搞了劳动仲裁, 然后今天和解, 给点儿钱了事。
我想,很多公司都遇到过这个事情, 只是都被和解了。
今天原本我是想公事公办的, 但也有思想准备,因为很多时候在我朝不是你有理就能走遍天下的, 就算立法公正,也可能执法的那个怠政, 况且现在的立法我认为还不公正。所以,不怨天, 不愿地,只怨你在这个体系。
从立法层面, 劳动法虽然初衷是好的,保护劳动者利益,但这种立法的出发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不是以公正的角度出发。 偏向劳动者,那么,就是对正常经营公司的惩罚,对那些不好好劳动,不愿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员工的纵容。 就跟交通法一样, 纵容出一批碰瓷党。
当然, 公司也好,员工也罢,都有好的和坏的, 比如也有些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损害员工利益。 所以, 立法要做的不是保护一方的利益,而是保护双方的合理利益。 偏袒任何一方, 就一定会纵容出“痞民”。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 现阶段,从立法角度,公司就弱势了。
从执法层面, 执行人都有惰性, 这是人性使然,所以,执行层面一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烦我最好,包青天这种人永远是极其稀有动物。 今天的调解也印证了这一点: 调解人将劳资双方分开,各自“打压”, 跟这方说你证据不足, 走正常流程时间长成本低,也赢不了; 跟另一方估计会说你们无理取闹, 对方举证有胜算云云(这块是YY, 我今天不属于这一方); 所以, 人家已经是此行处理类似事情的惯常高手了。
花点儿钱, 你好,我好,大家好,当然最后最倒霉的还是企业, 更不要说创业公司或者小企业, 本身经营上就举步维艰,还得花点儿冤枉钱。
所以, 从这些现实因素上来说, 我跟大股东电话沟通后还是决定少给点儿银子打发算了, 吃个苍蝇就吃了吧, 只是可惜了不知道哪几家公司当了接盘侠。
BTW. 不知道有多少公司有这种痛点,欢迎一起吐吐槽 ;)
有学法律或者深耕劳动法的学子们有没有想法在这个层面做点儿事情,让我们的社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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